市法制局有关领导,您好:
本人针对佛山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内部指导意见(第六十一条)有关内容违法的问政,佛山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答复认为:
一、《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第十条的规定已被《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代替(见http://wz.foshan.gov.cn/viewthread.jsp?tid=32850,fszjfylhq 于2011-07-12 10:36:07回复的内容)。
二、《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已被《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予以取代(见http://wz.foshan.gov.cn/viewthread.jsp?tid=36574,fszjfylhq 于2011-09-15 10:04:15回复的内容)。
问题:
一、人大、国务院、人社部、最高法、广东省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政策和命令,有无明确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第十条的规定被《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代替”?
二、人大、国务院、人社部、最高法、广东省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政策和命令,有无明确规定“《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被《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予以取代”?
请市法制局释明:佛山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内部指导意见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
Sawyer网友,您发帖请我局对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内部指导意见作解释。根据有关规定,我局不能对法院有关文件作解释,建议您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解释。
2011-12-23 02:2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