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补贴问题

请问职工休二胎产假期间,高温补贴、绩效工资应全额发放吗?
您好!
根据《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项,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产假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劳动者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降低其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绩效工资属于劳动报酬性工资收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发放。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请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仲裁。
2015-09-19 08: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