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户口回迁的咨询与投诉

关于户口回迁的咨询与投诉
您好!我个人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原户籍是邵阳市新宁县金石镇坪头山村的农业户口,后因结婚,户口迁往城镇。现在由于离婚,想将户口迁回结婚前的户籍。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12号》 文件的中,第五章迁入登记,第二十一条 因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往配偶户口所在地,离婚后返回原迁出地(原迁出地户口为高校、职业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的除外)或原籍户口所在地居住生活的,凭其户口身份证件、离婚证,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或原籍户口所在地。之规定,我完全可以迁回原籍的。2016年6月6日本人前往新宁县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等我奔波了两天,把所有该办的资料和证明都办齐,拿到新宁县公安局的时候,办事民警提出我不能迁回原户籍了。他们拿出了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市政发[2016]3号》第四章 基本措施,第(二)条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第3点规范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迁移户口的政策,第(4)小点居民因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往配偶户口所在地(农村地区),后因离婚返回原籍农村的,可以办理回原籍农村落户。当班民警说,他们只能以邵阳市的文件为准。我觉得很奇怪了,湖南省政府下达的文件,邵阳市政府怎么能随意改动内容,限制户口迁回呢?现在新宁县公安局说我只能把户口迁在镇上,我在镇上又没有房产,我能迁到哪里去?请贵局查明,后给我回复,谢谢!我的要求是,请新宁县公安局根据《湘政办发[2016]12号》 文件的精神,准许我的户迁回结婚之前的原籍,谢谢领导!
县局民警的答复是对的,每个地市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户籍管理规定。
公安局 2016-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