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
权证犹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一样,是权利所有人享受权利的法律依据,是国家法律给予林权权利人应该享有的法律保护。
新桥镇罗坑村的村民根本就没有看到林权证(因为它根本就没有发到村民的手中,到底是为什么?)一部分户主在不知道情况的同时在承包合同上签了字。但是承包者没有说明要我们的林权证用(只让村民在承包合同上签字并要了身份证)。林权证就被莫名其妙地流转了(原林权证我们根本就没有看到).而且有可能被作为其他用途。请问这样的程序是否合法?
请问村民怎么才能像身份证.房产证一样,由自己来保管林权证???
林权证到底在什么部门保管?通过什么渠道才能拿到?
盼回复!!!谢谢!!!
一、诉求人基本情况
2014年2月18日17:01分,长汀县新桥镇罗坑村村民水生宝提出“关于林权证有关问题”的诉求。经调查核实,诉求人水生宝系乳名,其身份证名字为李泽栋,其父是陈洪华。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水生宝其户登记林权证有两宗:一宗为水生宝父亲陈洪华与陈福腾、李友章3户联户承包山场,山场地名园丁坑,面积54亩,宗地号为071600036,林权证号为:汀政林证字(2011)41001097号;另一宗为水生宝父亲陈洪华等25户联户自留山,山场地名南溪峺窝,面积36亩,林权证号为:汀政林证字(2011)41001074号。
长汀县新桥镇罗坑村现有人口1065人,240户,辖4个村民小组,林地面积15840亩,其中林权发证面积11611亩。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共发放林权证123宗,其中集体所有15宗,面积759亩,家庭承包山场、自留山108宗,面积10852亩。因罗坑村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山场分配比较零碎,造成户与户之间的山场界线难以区划,导致采取联户发证的宗地数较多。2010年起我县开展“林改回头看”,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于实行联户承包经营的,应明确每户拥有的面积或份额,依法签订联户承包经营合同,所有联户承包者都应在承包合同上签字认可,或者出具由联户承包者授权的委托书,共同申请办理林权登记发证”。所以造成诉求人所说的“一部分户主在不知道情况的同时在承包合同上签了字”一事。
我局知悉诉求人提出“关于林权证的有关问题”后,立即由新桥林业站会同罗坑村支部书记梁士清找到诉求人水生宝(即李泽栋),就其反映的林权证有关问题做了宣传解释工作,说明了罗坑村大部分林权证属于联户登记发证,而且新林权证只有一本,现罗坑村所有林权证均委托林业站保管,农户需要林权证使用的可以凭身份证到林业站复印或领取林权证,当场水生宝(即李泽栋)表示理解。
2014年2月25日,长汀县林业局和新桥林业站工作人员再次找到诉求人水生宝了解相关情况时,得知其已外出打工。于2月28日由新桥林业站伍国勋站长打电话给诉求人水生宝(李泽栋)就其2月18日在网上反映的“关于林权证有关问题”再次做了详细答复和解释工作。
三、处理意见
各林业站会尽快组织村委会会同持证人及交界户到山场实地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的,及时将林权证发放到户;若有误的,给予及时纠正,重新登记发证。
感谢你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长汀县林业局
2014年3月3日
(长汀县林业局于 2014-3-3 16:1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