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拨菜所想到的


今天朋友圈收到了好多皋埠城管拨菜的视频,确有被刷屏的感觉。E网也就此事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在我看来,城管执法迫于领导压力也值得同情,虽然在细节上有过错,但作为一个兵,肯定只能当官的指那,他就只能打那。而我所想的是该不该对此种菜者执法的问题,下面我就这个问题谈一下我个人的看法。
我认为不应该对该农户执法。
一、在被征用多年的土地上种菜,这种情况很普遍,在我们村及周边村的地都是被征用的,但事实是大片的地都被农民种着菜的。那为什么另外的村民种菜不用被执法而她要被执法,是不是她可以欺负。
二、我们村在被征用的土地征用上种菜,由于河道清理污泥,已赔偿给了两次青苗赔偿,这些赔偿肯定是合理的,如果说这次城管拨菜是是因为该地要用,我想只要给予合理的青苗赔偿,该农户也应该会答应的。如果不想给予青苗赔偿,那是不是显得不公正。
三、农户在被征用未利用土地上种菜并没有实质改变土地使用权,该土地已被征用近20年,如果没有那些种菜人大家想想现在一什么样的景象,我想应该是上半年是野草丛生,下半年是枯枝败叶的荒芜景象,如果沒有这些种菜人的打理,三年下来,恐怕我们只能在荒草中钻进钻出。在我看来这些勤劳的菜农不但无过而且有功,至少减轻了政 府治理荒芜土地的负担,同时他们自己也有了应有的收成。政 府应该鼓励农户在搁荒、拋荒的土地上种植作物。充分利用可以利用的土地资源。
四、其实国家对征用土地超过一定时间没有利用是有相关规定的。那这些规定政 府做到了吗?回答非常肯定:那就是沒有做到。此城管拨菜的地方就是征用了快20年而沒被利用的,大家认为这样征而不用要不要执法,如果这不用执法,那种几株菜与土地征而不用相比更不用执法了。
五、农户在这里种菜应该已不是第一次吧,那以前她在种的时候我们就没有城管了,这地方不能种菜为什么不把它硬化,难道等着它长野草,以前这里是绿花,为什么不在她毁坏绿花时给她处罚,所有这些说明这块菜地以前就是沒人管理的一块荒地。现在这地有产出了,是不是某领导的小舅子看上这块地了才来执法了。我们不得不怀疑。
虽然还有好多话想说,但已经说得够多了。总得来说这样的执法还是少一些好,因为他不影响环境,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土地使用权,或许影响了某些人的阴暗利益,但只要不影响大家的利益,让那些勤劳的人们赚一只辛苦钱补贴家用又为什么不可以呢?

粗暴执法是关键,其实赔偿到位,多做工作,这些都可以避免。城管和皋埠镇政府难道不应该反思一下自己的工作作风

祝愿老太婆全家死光光

别人种个菜,事情还闹这么大,跟你又无冤无仇的,你这样是何必呢?

泼妇比杀人犯更可恶

莫名其妙,我无法理解你为何会如此激动,还是不说了

他们死了,豆腐也轮不到你吃

土地法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这说明国家对积极利用土地资源是鼓励的。

楼主分析的很有道理

关健是政 府部门对抛荒的土地根本沒有规划。

你为什么要“祝愿老太婆全家死光光”,有深仇大恨吗?

土地管理的事,轮不到城管执法,那是土管局的事,先不谈抛荒非法、捂地非法,从执法机构、执法范围上来说,城管也是明显越位,超出其执法范围,其行为是不合法的!

你就是那个城管

政 府在此事件中是无理,无法。

个人看法,单就拨菜事件,问题的关健是老太种菜是否违规,虽说《土地法》和《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不允许征用土地无果抛荒,但老太有权去使用吗?

那谁有权力使用呢,有权使用的为什么不去使用呢?

你这话说的,老太婆没错,城管没错,谁都不该死,该死的是起哄的人

不能说政府,是城管在此事件中无理,无法。

此人无父无母,天生傻缺,所有言论均为缺失性精神时所发。鉴定完毕

与此等痞子少说

1.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九条规定,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该事件城管首先应向土管部门问清情况,继而有土地相关部门的执法大队对该土地依法作出处理,皋埠拔菜事件完全是城管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和土管部门置该地块十年抛荒(据论坛网友)行政不作为致菜农财产受损继而跳河引发的公共事件,特别是视频中拔菜的男子,胆大妄为何来执法权进行肆意拔菜???情节严重最终致菜农跳河引发公共事件!!!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追诉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荒废土地是违法行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

同意你说的,其实,发老太婆死光光的,很可能就是旁边起哄的,或起哄一样心态的人,他们怕天下不乱,故意冒充城管身份来混淆视听,这种人真是阴险,几年前,E网有一个关于二院管理的贴子,有一个阴险的家伙以二院某副院长的身份来发贴混淆视听,后被真的那个某副院长报案,网上有许多阴险的家伙。

我们说又有何用呢?

你也是一个******养的

对的,不与恶狗对咬,

小子你号码给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