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三中绩效严重违规

霞浦三中绩效方案实施,未经学校多数教师同意和签字,就匆匆实施,每个人平均扣除250元左右(行政与班主任等除外),是霞浦县中小学扣除最多的学校,据了解霞浦中小学大多扣除在100元左右。在三沙,中心小学绩效方案是经每个教师签字同意通过的,每个老师每月平均扣除90元,每月公示一次(收支),每学期期未将结余全部返还给个人。而三中绩效扣除比例这么大一定都有结余,期未都没有返还一部分给个人,也不进行财务公示(结余收支情况)。
全校大多数老师都很有意见,包括一些行政领导,学校对一些老师看法和意见,都视而不见。请上级主管好好查一下,并予以纠正严肃查处,给三中老师一个说法!
你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根据省、市、县关于中小学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相关文件精神及霞浦三中的情况,现答复如下:
根据霞政办[2009]149号《关于霞浦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霞教办[2010]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和霞教[2010]166号《霞浦县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霞教[2010]167号《关于做好学校教职工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依据文件精神,教师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工资基金手册管理,按工资管理权限审批,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县教育主管部门在县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根据各校在编在岗人数予以核拨。教师每月扣除金额根据教师职级的不同而不同,不同学校所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也不同。学校制定奖励性工资分配方案,必须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报教育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霞浦县第三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于2010年10月25日经校第六届教代会暨第八届工代会代表审议通过,并报教育局审批,又于2013年3月26日校第七届教代会对绩效方案工作量津贴提高发放标准进行了修订,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由县人事、财政部门核定后统一拨付到教育局,再由教育局转拨到学校。学校根据分配方案,经对教职工考核后确定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数额,并由学校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经查,霞浦县第三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符合相关规程,并不存在无方案匆匆实施的问题。每月由学校办公室根据方案测算教职工的绩效所得并在校内公告栏公示并接受监督,公示期间有疑误的,经核实后予以纠正,最后统一由财务室负责发放。业绩奖励部分,学校按年度根据年终结余情况按“分配方案”对教育教学常规、教科研成果、出勤率、中高考质量等业绩进行测算、公示并予以发放。
如果霞浦三中确实大部分教师对“分配方案”有不同看法,建议由学校工会出面提请学校教代会召开专题会议予以修订。
谢谢监督!希望您多与学校沟通,并为学校的发展积极建言献策!(教育局于 2015-3-3 11:4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