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民政府不作为


在2015年3月12日我们向巴中市委市政府及纪律监察机关检举了我们村原支部书记段周文勾结镇党委书记贪腐一案,市信访局责成通江县人民政府办理此案。通过这次通江县人民政府派出调查组的调查形式来看,体现了八个字:“官官相护”、“形式主义”!特别是通江县人民政府及诺水河人民政府调查组成员,“为官不为,不作为”,调查组走马观花,做到了“三不”:不查账目,有人证物证的问题避而不谈,不把村民群众的证词当回事儿!堂而皇之的说:“前两年的财务账目丢失了”,把涉案人员的谎言作为调查材料撰写的依据。整个调查及回复,避重就轻,让我们全村村民很失望!下面我们把上次检举的问题同通江县人民政府的荒谬回复对照向大家陈述如下:
问题一:在国家投资建设新农村项目上,我们香山寺村作为诺水河镇样板试点村,上级下拨了数百万元基础设施建设款(我们村民无权查财政),被段周文勾结原诺水河镇党委书记吴天泉,两人互相串通,利用职务便利,欺下瞒上,哄骗百姓,为所欲为,从未将账目公示于众,把上级下拨建设新农村专项款大部分侵吞,真正投入建设的经费微乎其微。(此问题通江县人民政府为何避而不谈?据我们村民了解为副县长吴天泉压案不让查)
问题二:2008年5.12地震,我们村10多户百姓因地震房屋不同程度受损,对受损严重的村民,上级政府要求移民搬迁,同时下拨了专项救灾资金百万余元,未足额到位。更为严重的是村民刘兴华居住房屋因地震断裂,已成危房,因家人曾与段周文有过过节,刘兴华未享受应有补助。下拨资金去向不明,账目未公示。(县人民政府回复:5•12地震后,国家下拨的专项救灾资金用于村民建房补助,我们通过走访,了解了你信件中提及的有人在家的3户人家,均表示补贴完全到位〈每户2.5万元〉,不存在其他任何克扣行为。)此回复为何不提国家下拨我们村专项救灾资金具体数额?受灾村民10多户大部分都在家,为何说走访有人在家的只有3户?没有具体数字公示说明,“不存在其他任何克扣行为”,此话的依据在哪里?为何对刘兴华的危房却只字不提?
问题三:上级下拨香山寺村铁索桥恢复改造专项工程款170万元,被香山寺村村支书段周文伙同原镇党委书记吴天泉伪造假账,将经费套走,钱去向不明。因桥迟迟不予维修,造成4人死亡,其中3名学生。后来铁索桥的恢复改造工程由香山寺村村民义务出工才勉强得以修复。(县政府回复:反映漫水桥质量问题,经实地查看,漫水桥两边桥墩上出现裂痕属实,但还不至于影响桥质量的整体安全,主要是因大通江河流域连年洪水肆虐,后期维护不到位所致。)此回复不扣主题,答非所问,是刻意回避,还是另有隐情?首先上级下拨170万元改造工程款去哪儿了?如此简陋的一个铁索桥修复,人工费没有,全是村民义务出工,却耗费170万元,请问通江县人民政府:“审计报告是怎么出的?”由于当时资金被贪,桥迟迟不予修复,不能通行是造成人员死亡的主因。死人在先,改造修复在后,况且我们没有检举修复后的质量问题!通江县人民政府如此回复我们,你们这帮“苍蝇”是不是该全拍了?
问题四:政府下拨专项资金数万元,用于解决村民吃水难的问题,村支书段周文私自决定将几十年前早已建成的废旧水池简单清理,也未经消毒处理,用于储存饮用水。后向上级政府汇报为新建项目,伪造假账将经费套现占为己有。(此问题县政府为何不作答?包庇?还是几万元对于通江县政府来讲太少?)
问题五:段周文任村支书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法审批并收取15户村民在街道自建房地基费和管理费累计达30余万元。同时违法收取河道沙场管理费,凡在河道内取沙村民均要向其交纳管理费,累计达10万余元,均被段周文占为己有。(此问题县政府为何也不作答?调查组的同志们,你们查些什么了?难道说你们不作为过分吗?还是通江县政府吴副县长有令不敢违抗?)
问题六:政府下拨香山寺村村民天保项目工程(即:林场建设)款10万元,段周文伙同亲属刘定坤(时任香山寺村村主任)将此项建设款转存至两人自己家属名下变为私有,未投入到林场建设项目上去。(县人民政府回复:关于10万元天保工程款项的问题。经现任村主任刘定坤提供材料表示,香山寺村公益林共4767亩(包括鸳鸯坪过去修建村道路占用一社土地和山林给予的290亩的补偿),每亩补贴10元,共计47670元,并非10万元,而此款主要用于补植补造和日常管护,并非个人占用。)此回复我们作为村民不肯定上级下拨天保款具体金额是多少,但在财政上有据可查,作为通江县人民政府下派调查组为何不去财政查账,给百姓一个交待?而是去涉案当事人刘定坤家简单地调查询问呢?且刘定坤与段周文二人又是亲戚关系。从这个调查过程来看,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讲都不合情不合理,是调查组工作人员没经验?还是装傻?还是以为我们村民没文化?其二,刘定坤提供资料为4.767万元,此款用于补植补造和日常管护的成果又体现在哪里?总得有个依据吧?
问题七:段周文利用职务便利,以香山寺村一社刘兴全、三社刘兴忠为自己顶名占20亩退耕还林指标,享用前八年称粮政策,并托刘兴福将粮食变卖三村(阴贝湾)酒厂,将粮食变卖款以刘兴全、刘兴忠的名义存入银行,占为己有。(此问题通江县人民政府为什么没给答复?是调查组没调查?还是段周文作为党员、作为村支部书记应该这样做?还是他是吴副县长的干亲家可以这么做呢?诺水河人民政府的回答是:“据查这些钱用于上缴提留、农税了。”这两项税收在胡总书记和温总理的时代就减免了,骗老百姓你们也得有点文化好不好?)
问题八:段周文任村支书期间,未经村民同意,将香山寺村二社原集体存款5万元转为自己名下,私自占用。(此问题通江县人民政府为何不作答复?是下派调查组渎职?还是另有原因?)
问题九:段周文任职期间,不顾全村党员干部、村委会反对,将原设立在广播站的村委会办公室、会议室私自搬到自己家中,并以装修村委会办公室、会议室为名,骗取公款对自己家进行豪华装修,开销数万元,其中一个灯都高达上万元。同时收取村委会每年2000元的租金,共计17年3.40万元。(此问题通江县人民政府答复:关于将村委办公室私设在家中一事,该村村委会办公室设在广播站,曾小型维修过,请零工大约用资1000元左右,未添置过任何设备。)此问题通江县人民政府的回复更是篡改事实,这个问题村民、村干部可以证实,我们作为村民群众,对你们的调查结果感到可笑,真不知道你们这调查材料出自谁手?是调查组受人好处?还是调查组轻信段周文本人的陈述?
问题十:段周文任村支书期间,经常利用公款贿赂县、镇两级领导干部,以村委会的名义在家大吃大喝,伙同原镇党委书记吴天泉虚立项目,巧立名目,骗取政府资金,伪造假账套现,因现金流通频繁,段周文还利用公款名义上为“公”,为自己家购置了保险柜,以备套现后存放大量现金。(此问题通江县人民政府未作调查回复)
问题十一:段周文任村支书期间,村民杨盛发思想积极,想入党,段周文向其索要5000元入党费,村民杨盛发入党心切,无赖只能向其交5000元入党费,才入了党。(经调查,杨胜发本人否认有此事实,你事后也表示是听其他人提及,并无法确认其事实证据。)此问题出自杨盛发母亲之口,且杨盛发《入党申请书》及其他入党材料均为段周文亲手所为,有据可查。
问题十二:对于段周文与吴天泉结干亲家一事,在上次检举材料中我们并未反映此事,虽然全村村民都知道,但无据可查的事,我们不麻烦党和政府。请问通江县人民政府是否此地无银三百两呢?对于两人经济上有无违反党纪国法问题,我们村民不是没文化,不是无据可查,这得看政府、纪委想不想查了?所有经济往来在财政上账目、个人家庭银行存款记录上,以及吴天泉及段周文家庭财产收入、支出上都会体现很清楚,如果您们对党负责,想做一个为民务实清廉的领导干部,我想这点事想查不难!(县政府这样回复:反映段周文与吴天泉曾结过干亲家,并怀疑他们相互有经济往来,经调查,段周文否认与该领导结亲家一事,也无具体事实依据查证他们之间有违反党纪国法的经济往来关系)。
希望全国全省人民百姓将此贴转起来,看看我们通江县人民政府是怎样腐败的,我们村民也正在努力向省委、省纪委,中纪委报告,相信有一天会让习总书记和王书记知道的!看看这群“苍蝇”是怎么拍死的!

好多字,眼都花了了

事实讲依据,诽谤他人是要承担责任的。 怎么不留名、联系电话?

巴中宫场,狗狗相护!

香山寺村好像是在景区!

把几个名字好好缕缕

杀了这帮狗贪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