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军人申请廉住房的问题

对于户籍为农村的残疾军人,出于医疗和工作的需求,想要在市区附近申请廉租房不知道有没有相关抚恤规定!
诉求编号PT15032500108我局已收悉:
目前我市廉租住房申请开放面向全市户籍,城镇户籍与农村户籍采用统一准入标准,享受同等廉租住房政策,存在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乡镇政府)或县(、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现行我市廉租房实物配租政策主要有:1.保障面积:人均17平方米;2.租金标准,低保家庭免收保障面积内的租金,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积内按1元/平方米。月计租,超面积部分均按公房租金2元每平方米,月计租。
准入条件为:1.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的4倍以内(含)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法人地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低保标准年收入的3倍。
对于保障对象家庭有残疾人或享受民政部门优抚政策的特殊困难家庭,可在申请审核后通过后优先单列配租,详细政策可咨询我局住房保障科,电话:2697565(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5-3-30 09:36回复)
根据《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或农村危房改造的,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莆田市民政局于 2015-3-31 16:0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