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拆迁赔偿,绍兴一大姐与18年后才相认的生母反目为仇


郑大姐是绍兴人,十八岁那年得知自己从小就被亲生父母送了人,而自从和亲生父母相认后,她的人生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郑大姐告诉老娘舅,在她十八岁那年,是母亲自己来认她这个女儿的,可让人奇怪的是,相认之后母亲又不准她进家门。
郑大姐的母亲说,母女相认之后并没有像想象中的那样亲热起来,如今家里拆迁,郑大姐却要求自己也要分得一部分拆迁款。
而郑大姐说,十八年来父母没有抚养她,相认后她也进了孝敬老人的义务,拆迁分得的六百多万,理应补偿她一点。
郑大姐的妹妹却表示,以前姐夫开厂,生意不错的时候,郑大姐从来不来看父母,如果姐夫形势不好,郑大姐又“回来”了…

这个女的可怜是可怜

都是钱闹的

600多万元不是小数目啊。

都不应该这样做,统统有错

法理上讲钱是没得分的

欠债总是要还的,和某档一样

是的,但是父母死了以后就可以按份额继承遗产。

原来杂谈也是可以转帖的/还被推送到手机端

作为亲娘,如果确实真的分了那么多钱,如果这部分钱全部由老人支配,且在这些钱没有其他用处时,确实应该多少分一些给女儿。

这当娘的也有病扔是你扔的认也是你认的给钱就不肯了

感觉好伤心的,自己的父母不要她,以前孩子太多,扔掉就扔掉吧,即使认回来了也没什么感情!这老太太说起话来还很狠,其实老娘舅有句话错的,说她没权利分钱,我怎么觉得,如果老的死了,小孩有权力去继承

十八岁才相认,那么应该是领养应该已经在法律上认可了,已经有合法的继父继母了,那么她的继承权就在继父继母这边了,原来的父母那里是没有了的,两边都有,想得也太美了~~~说白了都是钱闹的~~~错就错在生母当初去认了下,不去认么也就没事了~

所谓法、理都没得分了的,因为母、女之间都不存在抚养关系,相反这个女儿不管资产最多母亲也无法得到的。

作为父母,想起来了,就去找她,当她是什么?感觉她要来分东西了么,就不要她了!!她也是他们的女儿啊!!
你可以偏心,给其他两个女儿多点,也不能一点都不给吧?!!
人家过得是什么日子,换个活法,做父母的,或许还有愧疚之心呢!!
他们不但没有,还这样伤自己女儿的心,说话多狠!!

果然金钱是万恶之源啊

老同学说的是

都是拆迁~为了钱啥都干得出来,特别是钉子户~当年北站还没建,那里当地的住户,还有不少做钉子户~政府给钱,才有几家走了~貌似后来还有一家,偷鸡不成屎把米~不但得不到赔偿,政府也不管他们了~

一个巴掌拍不响

钱肯定世人都喜欢的,只是要取之有道,很多人说不在乎,那是装B!!这件事如果讲理做女儿的应该是分不到钱的(不是遗产是拆迁款),但毕竟有600万那么多,做父母有分配权的话从血缘感情讲多少给点女儿也是可以的

都是拆迁惹得

都是拆迁款害的

感情不够钞票凑,不管是亲情还是爱情好像都是这样

扔了孩子,总有愧疚感吧。孩子不知道可以接受她的任何行为,不养的话的确没感情的。但父母总是知道自己有个孩子在外面,他们内心就没有一丝一毫的内疚,补偿点可以理解的。当然是我的话,老死不相往来,我啥也不要。

觉得父母做的不好,每个孩子都是心头肉,父母也是孩子的宝!常理的话,孩子父母出感情的多数在小时候,那是一点一滴的生活培养出来的!有些父母小孩刚生下来时,感觉只是多了个亲人,没有❤的那么深,后来越养越爱,越来越疯狂,甚至溺爱!但是小孩却是稍稍几天或几个月就爱父母,基本是关系越亲越爱!郑大姐18岁才被领回家,她对父母的爱还停留在养父母那里,而且越孝顺的人对养父母越爱,因为是他们堆积了郑大姐的一点一滴!不是说小孩没良心,普遍小孩大了,翅膀硬了,有自己的想法了,对亲生的父母感情和对养父母的感情肯定有近有远!如果长大了,单位发水果,如果只发一箱,要一箱为单位送回家,估计很多都是送回养父母那里!分三箱,估计亲生的父母那里可能就一箱!这些细节都是会被认为不亲近!如果父母在分房钱前,得到郑大姐同意,没的分,可以理解,但是有意见的话,那就不一样的!毕竟分到600万钱的儿女不一定是当父母老的走不动时在床前照顾的人!就算父母捧着钱在手,当需要照顾时,不是钱能解决一切的,有儿女在床前帮你在削苹果,那也是比600万强!如果领回来只是让自己心里平静下来,不想一视同仁,那还不如不领回来!这样郑大姐的人生就会简单很多,她的养父母生活也会简单很多,你也不会为钱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