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县长,您好! 以下是对对于(《关于餐饮单位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一点疑问 )的答复。.你(们)于2017年3月31日,向县信访局(县长信箱)反映的收取污水处理费的信访事项,根据《浙江省信访条例》规定,本单位予以受理,即日起30日内(情况复杂的延长60日)本单位会向你(们)反馈办理情况。在办理期限内,你(们)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不再受理。特此告知。经办人: 袁光明张丽丽 联系电话:8122128 我不不知道您对这个答复是否满意。我想您也看过我3.31写的信,这个答复对我提出的两个问题没有一个是正面回答。我是无语。因为通知上是4.5号前完成整改,答复是即日起30日内(情况复杂的延长60日)本单位会向你(们)反馈办理情况。我的理解是,不管情况是如何,5号我没有完成整改,两万罚款是逃不了。我还有另一个理解,我反映了问题,但没有得到明确答复,我无所适从,可以免于处罚。
郑先生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4月1日给出的是受理告知单而不是答复意见书,所以没有针对您所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根据您所提出的问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是每个人0.85元,餐饮企业的污水处理费是1.5元以上,您所提出的整改通知单要求您进行建设的是隔油池并非终端污水处理池,所以我们将对您第一次要求答复的内容在一个月内给您答复,如果您还有问题可以拨打8122128反映。
遂昌县建设局 2017/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