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未婚女性权益问题

县长您好!本人是三仁乡上田村尖山寺自然村村民周红英,现年31周岁未婚,因上大学将户口迁出,毕业后又再迁 回,在2015年独立分户。今年全村搬迁了,乡政府因我“未婚女且年龄未满35周岁”不同意我享受全村搬 迁安置政策,不同意填写建房申请表。关于父母的将原住宅根据分户协议份额过户给我进行不动产登记的 问题以及申请宅基地安置搬迁的问题,我咨询了相关的领导,得到回复:我一个人的户口是“不正常”的 户口,一夫一妻的才是正常户口,不能按照“一户一宅”原则给我批地建宅,按照情理推断,女的很大可 能是要嫁一个有房子的男性的,如果给我批地建宅了,会造成“一户两宅”,违反了“一户一宅”的原则 ,所以不给批地建房,也不能将父母住宅过户给我这个未婚女儿。但是我也是一个独立的户主啊,一个人 就不是“一户”了吗?我可能嫁给一个有房男,我也有极大可能是结不成婚或者和一个无房男性结婚。村 里同样是未婚的男性,就有资格得到宅基地,甚至离婚了的女性也可以得到宅基地,为什么就我未婚女性 不能有地建房?35周岁之前未婚的话必须和父母一起同住一个屋檐下吗?我父母跟随弟弟生活,弟弟已经 成家,我不适合和他们一起生活,作为农村女性,只有嫁人才能有房吗?如果我不结婚,就不能像未婚男 性一样平等地得到宅基地建房安家的权利吗?“农村女性未婚且未满35岁不能过户得到父母的房子以及申请宅基地建房”,这并没相关的法律规定 或者文件明确过,只是相关的领导按照“情理推断”的,这非常不公平,简直是性别歧视,搞男女不平等 ,歧视迫害农村女性,变相干涉婚嫁自由,如果可以按照情理推断办事还要那么多法律条文各种规定和文 件做什么?!所谓的“男女平等”“依法治国”都变成了空谈了。如今村里已切断供电,无法正常生活,只有我未被安置无处搬迁,又听闻政府令即将全村拆除,我既 不被安置搬迁,原住宅还要被拆除实在没有道理。原住宅若被拆除又无安置搬迁之处我便被迫成流民了。 恳求领导考虑我的个人情况,本人请求保留我的住宅,恢复用电;如果一定要拆除,希望在拆除之前 将我补列到搬迁安置建房名单,公平享受异地搬迁安置政策,批准一块宅基地用以建房。致以感谢!
你向沈县长反映的信访事项已收悉,现就该事项答复如下:三仁畲族乡政府接到你反映的信访事项立即进行核实调查,你户户主是周立清,原有人口4人(包括你本人),你弟于2014年考入事业单位工作,后通过公务员考试,现在县地税局工作,当时落实地质灾害搬迁建房政策,由村委会和土管部门负责审核建房资格,按照“一户一宅”政策落实建房,2016年8月你户通过竞标在庙下安置小区取得一地块建房,不存在年龄未满35周岁不落实建房问题,关于你本人的建房资格问题可以向土管部门咨询。根据遂昌县地质灾害大搬快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我县的地质灾害点搬迁工作在4月15日前完成房屋腾空、人员撤离工作,在乡、村干部的努力和群众的支持配合下,三仁畲族乡上簟地质灾害点搬迁范围内群众已按要求全部撤离完毕,为确保安全和发生事故,消除安全隐患,所有房屋供电部门采取断电,拆除相关设备等措施。最后,感谢您对三仁畲族乡信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三仁畲族乡人民政府2017年5月5日
遂昌县三仁乡 2017/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