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大学时, 在崇儒派出所办理了户口迁移证明. 一直没在迁移目的地办理落户, 成为黑户. 现在要转回迁出地(崇儒乡), 首先就自己当时的无知, 给政府部分造成麻烦表示歉意.
由于在外地上班, 实在没办法让家人带上:迁移证, 户口本, 前去办理迁回手续.等了一个上午, 得到派出所人员的回答是" 这个东西很麻烦, 需要本人以及父亲身份证复印件, 村里面的证明, 镇里面的证明还需要花上几百块钱". 大冷天等了一个上午就等到这么一个结果.
迁移证当初是他们开的, 他们留有存根,迁移证和户口本还不能证明我的身份吗, 还要钱, 政府部分为人民服务是要收钱的吗?
2016-2月-6日
陈振健:
您好!你的来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你的情况属于恢复户口登记,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应当提交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以及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户口底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经公安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制作4份以上知情人询问笔录(抚养人、见证人各1份,邻居2份),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补录户口。2月5日,公安机关再次走访你父亲,再次告知。
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公安局于 2016-2-5 16:5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