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职工住房补贴办法的通知” 琼府[2013] 61号,我有如下问题需要咨询:
1.请问,无住房的职工,在享受“住房月度补贴”的基础上,是否同时享受“差额面积补贴”?差额面积如何计算?
2.职称“已评未聘”职工的补贴标准,按照“已评职称”还是“现聘任的职称”的标准执行?
尊敬的网友:
我市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发放工作的相关实施细则,我局正与市财政和市人社部门协商修改中,计划于本月底前公布,将于12月起实施。具体内容请届时详见相关文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11-13 16: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