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不同意的情况下,我迫不得已强行离职,公司扣我工资,合法吗?


我是2017年2月22号在金华市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班 同年十月中旬我家里有急事要马上回家需要的假期时间有点长 所以想请领导特批我离职 公司不同意然后我把离职报告提交上去了还是走了因为家里的事情太着急我不得不这么做但是到了发工资得时候工资没了公司没做任何回复还是我主动找领导主动问还是没回复各种躲避我该怎么办 顺便问一下这样的合同合法吗

你自己跑了这个月的工资不发也合理吧

说下个人观点:一般公司规定都是员工离职要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报告吧?你也没具体交代时间点,我先理解为你头天说要辞职,然后马上提交离职报告直接走人,一点不给公司缓冲的机会,也不办交接手续,要是你这个岗位比较重要一时找不到人顶替,公司的损失找谁去要?如果是这个情况公司不给你发工资也是合规的!当然如果你中间给了公司一定的缓冲时间也和接替的人办了交接手续,那不给你发工资就是公司的问题了,可以拿着合同去找他们理论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你这样的人还要工资
如果是这样走的 那没工资很合理

我猜是佳图高新

只考虑自己的损失,有考虑过公司的损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