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结婚多年,妻子河南人,现在想将妻子的户口从河南迁到武平来,咨询一下办理的程序。需要提供什么证件?开什么证明?
因为以前被武平派出所户籍管理的人员制造过不少麻烦,所以户口一直没法迁过来。
黄生:你好!
2015年8月29日来邮已收悉,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闽公综〔2014〕447号《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和龙政办〔2015〕15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规定:夫妻投靠落户,不受年龄、婚龄、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或者集体户(人才派遣单位、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储备机构、已撤销企业单位等非直接用工单位集体户除外)等限制。申请时应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结婚证;
4.被投靠一方属于单位集体户的,应当提交单位同意落户证明以及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以及投靠人在本县(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无房证明。经审批同意办理夫妻投靠手续后,应当在单位集体户地址上立家庭户。
凡满足条件及材料齐全的,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所长审批后,报武平县市民服务中心公安行政审批科审批后开具《准迁证》,凭《准迁证》去河南办《迁移证》。
谢谢你对公安工作的支持理解。
武平县公安局信访办
2015年9月1日
(武平县公安局于 2015-9-1 08:3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