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突袭”朋友圈,代购要凉凉?这些规定被误解!_搜狐新闻_搜狐网

删差评、刷单最高可罚50万!电商法2019年实施,马云会如何应对?
作为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今年8月底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从5年前开始就一直处于舆论焦点,此法覆盖了电商平台、电商经营主体、电子支付、物流等多个领域,这使得其每一次的审议都会引来外界的各种解读。
其中,电商法中的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将代购、微商这一群体纳入了监管,同时还对营业牌照和纳税问题作出了规范。这不禁让“剁手一族”们担心,这些成本是否会转嫁给消费者?未来代购、微商这些群体是否将从历史舞台上退场?
此外,因为电商法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也进行了相应的担责规定,这使得许多人担心之后奶粉、保健品、护肤品这一类热门商品将无法再通过代购购买。
对此,南都记者咨询了多位熟悉电商法的律师,并向多名代购了解了目前的行业状况发现,对电商法涉及的代购、微商群体的责任与义务,网友们存在较大误读。
而对于此前一直传言的代购需要办理两国营业执照并且两国纳税的说法,多位律师均向南都澄清这是对电商法的又一误解。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告诉南都记者,电商法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在代购国也要办理牌照,但在国内持有了营业执照就要纳税,“国内的法律怎么可能管到国外?”不过,如此一来,部分无需持有营业执照的代购们是否就可以不需要纳税了呢?
据了解,电商法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对于不持牌代购的纳税问题,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程久余告诉南都记者,即使代购没有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也需要就从事电子商务经营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符合当地增值税免征条件的可以免征。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此次电商法中没有给出具体解释的“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程久余表示,可以将增值税起征点额度作为参考。“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据南都记者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以北京为例,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月2万元。
释疑】
注册了外贸公司的代购怎么纳税?
另外,南都记者在采访时发现,部分规模比较大的代购,早已在国内注册了外贸公司,也已经持有了合法的营业牌照。对于这一类代购,董毅智提出了质疑,在他看来,既然已经成立了外贸公司,那代购行为就基本等同于贸易行为,那还能否被认为是单纯的代购继而适用相关纳税政策?“他们这种是否为代购是很有争议的,纳税按贸易走的话关税是很高的,他们赚的也是这个税收的差额。”
对此,程久余向南都记者解释:“代购如果以外贸公司进口代购商品,则需要按照货物进口缴纳关税,外贸公司再与普通内贸公司相同的根据货物销售情况缴纳增值税,根据企业利润情况缴纳企业所得税等,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分红给代购,代购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看出,这种比普通代购的税率要高很多。”因此,电商法的出台,不排除会让这一类公司的纳税行为更规范。
另外,对于坊间传言的代购如果违规将最高处以200万元罚款的说法,多位接受采访的律师均向南都记者表明,除了押金部分的规定,电商法目前规定的罚款额度主要是针对电商平台经营者,而非个体户式的电商经营者,但这并不代表后者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有律师向南都记者表示,待细则出台后,针对个人代购的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将会更加明晰。
采写:南都记者徐冰倩实习生钟伟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