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手中有别人的欠条,却因为这个欠条,他的维权官司暂时还不能打;明明他主动去派出所投案了,却不能被认定为自首。因为法律是严谨的,立案、定罪,各种法律要素缺一不可。
法院为何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唉,都怪自己不懂法,让他钻了空子!”拿到判决书,小李一脸懊恼,感觉也没什么好办法,只能等了。
小李在海盐经营一家浴霸开关厂,2012年中旬,经朋友联系,他与小杨做起了业务。因为是朋友介绍的生意,碍于情面,小李每次都是按照小杨要求把自己生产的浴霸开关送到小杨工厂,期间一直没有与小杨对账结算。
2012年年底,小李向小杨提出结算货款,小杨表示自己近期资金周转有点困难。小李想,那就过了春节再说吧!谁知,春节一过,小李再找小杨讨钱时,却发现小杨的工厂已经关门大吉。这下,小李着急了,4万多元的货款要打水漂了么?
经多方打听,去年4月,小李终于把小杨堵在海盐一浴室内。小李提出,小杨暂时没钱付款不要紧,但要把货款结算清楚。在小李的坚持下,小杨只得当场写下欠条:“今欠小李货款42000元,每年还1万元”。
转眼,马年春节都已过去,小杨还没有还钱。小李听说小杨外面欠债不少,心里越发着急,于是直接起诉到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杨欠小李42000元货款的事实,由小李提供的欠条足以证实,不过,欠条也已经明确约定还款日期,即“每年还1万元”。按照欠条记载,只要小杨在2014年4月底前归还小李1万元,就不违反双方约定。债务未届满履行期,小李就起诉小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最终驳回了小李的诉讼请求。
他主动投案为何不认定自首?
遇到警察出警,群众大多非常配合,可就有这么几个人,明知警察在执行公务,还大打出手。事后,有人悔过主动投案,却不能认定为自首,这是为什么?
去年10月2日,嘉兴蔬菜批发市场北门一饭店内有人闹事。接到110指令后,正在附近巡逻的民警周亮和协警小杨立即前往现场处置。闹事的3名男子一身酒气,除对民警破口大骂外,其中一人更是用拉扯、顶膝的手段将协警小杨打伤后逃跑……
后经调查,打伤协警小杨的男子叫李伟,山东人,在嘉兴打工已有6年。事发7天后,李伟主动到派出所投案,承认自己是当时的闹事者之一,并描述了事发经过。只是对自己动手打伤协警的事含糊其辞。
所幸,警方已经还原案件事实,并调取了大量证据。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李伟低下了头,“我前面讲的是不对的,我知道错了,我是想避重就轻”。
鉴于李伟家属已代为赔偿协警小杨4000元,法院对李伟从轻处罚。不过,对于李伟的主动投案,法院并没有视其为自首。“按照法律规定,自首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除了主动投案外,还必须如实供述。”法官指出,虽然李伟主动投案了,但并没有如实供述,还避重就轻,因此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
来源:嘉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