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城管执法>

市民来电反映:万丰北路11号(金贸大厦对面)。有车子在人行道上违章停车。(要求现场执法)
吴先生: 您好! 关于9月18日反映万丰北路11号(金贸大厦对面)。有车子在人行道上违章停车的信访事项,我局已收悉,现回答如下:根据《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令》第二十条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得影响市容和通行。住宅小区范围内,两端连接主次干道、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具有城市道路功能的道路的车辆停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本条第二款规定之外,属于住宅小区范围内的其他公共场所的车辆停放,由住宅小区的责任人进行管理,对乱停乱放影响通行的车主或者驾驶人及时进行劝阻;对不听从劝阻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丽水市城市管理局处州分局 2017/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