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保管及提取、转移

我公司是湄洲湾北岸的一家国有企业,请问国有企业是否能够保管员工人事档案?如果需要保管人事档案,需要怎么办理,去哪里申请办理,要什么材料?第二,关于人事档案转移的问题,人事档案转移要通过哪个部门才能进行转移,是机要局吗,那要怎么办理?
一、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应当由人才中心负责管理,如果需要申请保管人事档案,应当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二、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人事档案转移渠道应当向当地的邮政机要局申请。(莆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于 2015-12-25 17:3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