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诉求还没得到解决

政府呀我想问你我的责任田就要分给富溪1952年土地权证吗,我还想问一句我的责任己耕作三十几年了不是别人哪抢来的,为什么要分我不解难道村委会也不能证明是我们的责任田吗?
纠纷地共涉及41个地块,涉及人员众多。争议一方群众持1952年土地房屋所有证主张土地权属,而另一方则提出该土地由他们耕作了几十年,要求该土地使用权属于现有耕作者。
持有1952年土地证的一方称争议地块属于农地,不属于农田,不存在责任田承包问题,是被现有耕作者自行开发作为农田使用。另一方也提供不出责任田承包证。经镇政府工作人员到县档案局查找原始资料,也没有找到相关争议地块的耕地承包证。对此,我镇认为在双方都无法提供权属证明的情况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争议地补偿问题,即由提供土地证的一方按照林地补偿标准领取补偿款。另一方因为付出劳动,将土地开发成农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对增值部分予以补偿。对此,部分群众同意该解决方案,也有部分群众仍坚持百分百权属诉求。我镇政府认为,双方对于政府提出的处理方案不服可以走法律渠道,以尽快解决争议。
(柘荣县富溪镇于 2014-3-4 17:2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