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问题

本人2010年2月退休,省人事厅盖章的退休证。原工作单位绍兴县电影公司。去年退休金调整,每月一直预发(增加部分)190元直到现在,说是要甄别。现在有消息说,因为原单位转制,我们不能享受事业单位的退休金了。要说明的是,转制时我们的人事关系是转到县人事局代理的。我不明白政策到底是怎么回事?可以给予解释吗?
您好!您2017年6月1日来信反映的“曾系县电影公司员工,转制时是县人事代理的,反映说原单位已转制的不能享受事业退休金待遇,对此要求政策解释”的信访事项已转至我局,现处理如下: 根据绍县体改〔2003〕25号《关于绍兴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改制的批复》,绍兴县电影放映公司于2003年改制,您属于改制后退休人员。原事业单位改制前已退休人员,根据浙人社发〔2015〕153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文件精神,已由主管部门柯桥区文广局整理汇总,采集并审核信息上报后,于2017年5月纳入省机关系统。改制后退休人员尚未有相关政策,目前暂由原渠道发放。所以您目前仍由原渠道正常发放其待遇。根据2016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相关政策口径:尚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暂按每人190元的标准确定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并一次性发放2016年1-9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待相关政策出台后,再相应确定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按规定结算。 已与您电话联系,并解释相关政策。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或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经办人:张燕联系电话:84133610
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