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运送危险化学品酿祸,两名“玩火”司机被判刑
近日,新昌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了两位“玩火”的司机,他们二人驾驶满载危险化学品的货车,未经批准开上高速最终酿成大祸。
据了解,黄某和莫某是福建某化学品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今年2月29日,二人驾驶着装载了近40吨危险化学品氯酸钠的货车从福建福州驶往江苏昆山。
车上载了那么多的危险化学品,二人理应加倍小心以期安全送达才是,但是此二人全然没有把这些危险化学品当一回事。首先,二人的货车超载严重,经鉴定,超载近5吨;其次是他们为了逃避有关部门的检查,故意没有悬挂危险品警示标识。
就这样,二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把这颗“定时zha弹”驶入了危险化学品运输限制通行的G15W(常台)高速。黄某和莫某全然不顾潜在的安全隐患,殊不知正一步一步将自己和他人带入危险的境地。
3月1日,二人驾驶的货车在途径G15W(常台)高速往江苏方向282+030M处(常台高速白鹤至新昌段)时,由于货车行驶速度仅为每小时30公里,远远低于高速公路最低限速,导致后方来车与二人驾驶的货车发生追尾并起火。虽然二人赶紧用车载灭火器试图灭火,但是火情已经失去了控制,货车上的氯酸钠遇热后随即发生爆炸。最终,这场本可以避免的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两辆事故车及周边房屋、案发路段路产毁损,累计造成损失约70余万元人民币。
最终,心怀侥幸且做事不计后果的黄某和莫某被新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起诉,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检察官提醒,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绝对不能视之儿戏,行驶过程中必须谨遵交通规则,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唉~~作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