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比较繁琐,可能涉及不同部门,望见谅。前提:禅城区一商品房,房子购买超过5年,写的是本人与父亲双方的名字,且在禅城区本人名仅有此处房产,本人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已还完,还有部分是商业贷款。问:1、本人父亲能否将他所属的二分之一产权卖给本人,房子购买已超过5年,且本人名下仅有此商品房,如果可以卖给本人,房屋交易的税金是多少?2、如果父亲将属于他的二分之一产权通过交易过户于本人,本人能否继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申请额度为多少?3、如果父亲将属于他的产权赠与本人,赠与的税金是多少?赠与后本人能否继续申请住房公积金?4、如果在产权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商品房权利人还是本人及父亲),本人住房公积金额度用完后能否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多谢解答。
1、房屋交易不属我中心职能范围,请咨询房屋交易管理部门。
2、根据网友所述,其房屋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即购房行为已完成,不存在再以同一套房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
3、关于税务问题,请向税务部门咨询。
4、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能超过提取职工本人所占房产份额的总额(以依法产权登记为准)。产权没有发生变更,个人额度提取完毕,不存在再次申请提取的情况。
2017-09-18 22:5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