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琴湾小区一楼住户打掉窗户开小卖部无证经营该谁管?


乐山市中区浪琴湾小区内,5栋底楼住户擅自改变住房结构和性质,将窗户打通成门开小卖部,出售烟酒副食,无证经营,无烟草专卖许可,这样做合法吗?住建、城管、工商、烟草……谁来管管?

尊敬的“大乐山人”网友你好:
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相关情况已转交至我局通江监管所,联系电话:18090362713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9月30日到浪琴湾小区进项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告知如下:该便利店位于浪琴湾小区内5栋1单元4号,无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帅立群”在场,网络反应情况属实。我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帅立群立即停止经营,在2017年10月20日之前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烟草专卖许可证,待证照齐全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30日
同为小区住户,帮顶。
这年头啥子奇葩都有,啥子事都有人敢干
这个照理是不行的!
乐山住改商太普遍了,政府部门失职
出商品房的钱,买了一商铺
这些人真够可怜,买了住房来不好好住,还想着赚钱营生,希望相关部门好好处理,住房是拿来住的,不是商铺。
你在外面租门市开小卖部一年房租四五万,里面一年最多一万,卖的东西比你便宜,还比你靠近小区顾客,还不用办营业执照,烟草专卖,食品流通,呵呵,这种竞争谁干得过?执法部门要保护依法经营者的权利啊!
照此下去,小区里都可以开办市场了,呵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