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岁老人的盼望


1999年绍兴供销社改制,当时只给了两千元,就一次性“买断”了遗属补助,当时被“买断”的遗属现在在世的话也都八,九十岁的人了。改革开放是为了老百姓过上好日子。但这些老人却成为了供销社改革的牺牲品!现在绍兴的民生和社会福利也搞的比较好,失土农民也都有了一定的生活费。而这些无生活来源,原享有遗属补助的,原供销社职工遗属是否也能给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衢州市衢江区08年就有这方面的文件。对原企业改制,破产时享受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供养遗属,现在在世且无其他收入来源的由人保部门发放生活补助费(附文)。盼绍兴市领导也能给这些老人一缕阳光!给这些遗属一定的补助,使她们生活有一定的改善,这是她们八,九十岁老人的梦。望市领导能在她们剩余不多的日子里,圆这些老人的梦!
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文件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衢区人劳险〔2008〕64号
关于对我区原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供养遗属和计划外
长期临时工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对原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供养遗属和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通知》(衢市人劳社〔2007〕23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我区原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供养遗属和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1、衢江区原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凡符合原浙江省劳动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浙劳人险(85)120号、(85)财企407号文件按月享受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在企业改制、破产时享受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供养遗属,现在世且无其他收入来源的;原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在改制、破产前已退休职工(包括改制、破产时按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非因工死亡后新产生的供养遗属,现在世且无其他收入来源的。
2、衢江区原国有企业中符合原省劳动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浙劳险〔1984〕218号、〔1984〕财企879号、省总工字〔1984〕50号文件规定按月享受晚年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在企业改制、破产期间享受一次性晚年生活补助费的人员,现在世且无其他收入来源的。
二、发放标准
企业供养遗属为非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330元;系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285元。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每人每月365元。

希望对这种不合理的“买断”,有适当的补助。
买断这产物怎么讲讲呢?当年下刚买断的,现在能否再要加价?必尽生活水平提高了,人也还活着。
这要求合理.转制前,这些遗属每月能在单位领取一定数量的补助款.转制后被没有了.转制没有考虑到这批弱者的特殊情况.这批弱者现都已风烛残年了,政府得想法考虑给他们生活补助.让他们以安度晚年.
绍兴属经济发达地区,对此类弱势群体政府确应关心一下,改革成果大家共享,而不应让他们成为改革的牺牲者。
如果再慢慢来,这些老人只能带着对这个社会的遗憾,可望不可及了。
当年一次性只给了二千元,而且是强制“买断”的。
怎么没有回应?
怎么还没回应?
虽然我是局外人,但感觉楼主的呼吁很合理。买断,是当年下岗职工无奈的选择,现在物价涨了很多倍,当年一次性领的钱早就用完了,如果没有其它生活来源,其生存状况是很悲凉的。
绍兴是经济较发达地区,衢州早就办到的事,绍兴也可办到吧,不能让八·九十岁的老人一直成为“改革”的牺牲者。
改革红利让大家分享,因改革时利益受损者更应得到分享。毕竟当时是被强制“买断”的。
怎么没有答复?
怎么没有有关部门回答
为老人以前不公平的“买断”提合理要求。不见答复天天顶!
为老人以前不公平的“买断”提合理要求。
望有关部门能给答复。
遭“买断”的。八·九十岁的老人在盼啊!
已经一个月了,怎么没有关部门答复。
她们是供销社改革的受害者,政府得想法考虑给他们生活补助.让他们以安度晚年!
为老人以前不公平的“买断”提合理要求!
应该好好的关注一下
版主们呼吁一下
这些高龄老人是供销社改革的受害者,政府得想法考虑给他们生活补助.让他们以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