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明卷入股票操纵案背后:名下拥有48家公司 投资类公司多达14家】
曝出的股票操纵案,并非黄晓明第一次陷入金融方面的纠纷。两年前东虹桥在线、魔环电影等与“关联”的多个互联网金融平台出现逾期,东虹桥随后确认清盘,黄晓明在2015年被邀为其代言过,引得不少投资者跑到他微博下去诉苦。
而根据证监会的披露,此次股票操纵案中,当事人高勇利用的私募平台是北京护城河投资。天眼查资料显示,护城河投资合伙人包括高勇、阎宇和路雷,路雷为护城河投资第一大股东持股65%。而路雷和黄晓明,间接拥有共同的合作伙伴,即神州泰岳股东高管成立的善聚投资。
天眼查数据显示,黄晓明名下有48家公司,涉及科技、餐饮、文化、服装、商贸、投资等多个方面。而值得注意的是,其名下最多的便是投资类公司,多达14家。
黄晓明微博声明:
就“黄晓明卷入操控18亿股票案”、“黄晓明组团操控长生制药”等不实新闻报道,本人澄清如下:1. 7月3日证监会就“高勇案”已作出《处罚决定书》,本人没有参与任何股票操控
证监会已于2018年7月3日就“高勇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内容如下:高勇通过实际操控16个账户操控股票,证监会决定没收高勇违法所得897,387,345.82元,并处以罚款897,387,345.82元。所谓“黄晓明操控18亿”纯属谣言,本人从未参与任何股票操控。2. 我再次强调,本人不认识高勇,只是委托路某理财本人股票账户开立后由母亲代为管理,我母亲将账户委托给路某代为理财,经由路某介绍转委托给高勇管理,高勇账户组所从事涉案交易,由高勇决策。我与我母亲没有参与操控股票。3. 本人从未参与过“长生生物”股票投资2014年第三季度本人委托路某进行理财的账户曾投资过“黄海机械”并在当季度退出。而“黄海机械”2015年才被借壳,2016年才更名为“长生生物”。故本人与“长生生物”毫无关系,有关“黄晓明组团操控长生制药”等消息是谣言。4. 本次事件确实是由我理财不谨慎所导致,对此次事件给大家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我一定从中吸取教训。最后,我要特别说明一点,此事是因我将账户交由母亲打理而将她牵涉其中,由此给母亲带来困扰与担忧,作为儿子,我愿意也必须承担一切舆论责任。再次对给大家带来的困扰表示由衷的歉意。黄晓明 2018年8月15日
通过上面的的两条信息,善言法小妹相信大家已经对这两天火爆的新闻有了基本的了解。
黄晓明卷入股票操纵案一事现在各方皆有说辞,法小妹认为,不管是说黄晓明公关团队很厉害也好,还是说黄晓明玩“金蝉脱壳”玩得好也罢,目前来说,黄勇作为整个事件的操作者,必定是要面临相应的处罚的,至于黄晓明和黄勇之间是否只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是否参与了市场操纵,还要看最终的调查结果了。
法小妹现在想跟大家聊一聊:
1.什么是操纵股价?
2.操纵股价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
操纵股价
某些股票投资者为了获得巨额盈利,通过控制其他投资者具有参考意义的股票投资信息,控制未来股票价格走势的行为。
操纵股价不一定是机构,也可能是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大股东、隐形股东、个人等,只要集中资金优势、内部信息优势、管理优势等,其他投资不具备的特殊条件,达到使股票价格可持续的改变,为自己获得不正当的巨额利润的行为均属于操纵股价。
大多数操纵股价者,主要利用基本技术面、资金优势等成本较小的手段,达到对某一只股票或多只股票曲线入场,操纵价格的未来走势,做到避开监管者的法律惩罚,不被散户发现,获得可持续的丰厚的不正当投资利润。
一般来说,股价操纵的基础流程如下:
股价操纵流程
1.以资金优势设立多个账号组
2.作出股价波动的虚假信息暗示
3.利用资金和多账号优势频繁对倒交易
4.填报虚假交易报单,使普通股民误以为即将出现大单交易,作出错误的投机决策,但事实上这些虚假报单都会在关键时刻撤单
5在尾盘拉升和打压股价,制造一个便于庄家控盘的收盘价
【民事责任】
【民事赔偿】
《证券法》第77条规定:“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因股价被操纵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有权向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责任。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
(二)蓄意串通,按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期货交易,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四)为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囤积食物的;
(五)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的。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8条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12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一个健康的投资市场中,投资人应根据所获信息,在自有知识储备的基础上,通过技术分析自行判断买卖与否及买卖时间。股价操纵行为,会导致投资交易市场信息严重不对称,极大地扰乱投资人的相关判断,破坏市场的正常运行机制。
在这个过程中,盲目跟风又没有资金优势的广大散户则往往会被蒙骗,做出错误决定,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因此善言法务认为:营造健康的投资环境,不采取投机取巧方式打破投资环境的对称性是每个市场参与者的责任,否则,恶果自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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