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珠海嘉年华小区物业黑心做法

您好:我是嘉年华国际公寓的业主,近期由于珠海政府颁发一项关于物业费的规定,嘉年华公寓的裕和物业就已此为名,发通知告知业主物业费涨价,由原来的一块五每平方涨到三元每平方,依据物业管理规定,物业费调价是需要过半业主同意的,可是裕和物业并没有征求业主同意,擅自发通知告知涨价事宜,另外多年来该物业公司从未公示过我们所交物业费用的明细,近半年每月都交电梯维修费28元,嘉年华共753户,每月都收业主电梯配件费两万多,另外还收电梯维护费6.2元每月,等等各种费用,却从未向业主公示,小区内各项维修具体花了多少钱,另外小区内各种广告得来的费用也从未告知是否用于该小区的公共维护费用,公摊费用奇高。本次物业费涨价引起业主公愤,大家集合起来要成立业委会,维护自己权益,却屡次遭到物业阻挠,主要带头的几位业主已经遭受物业的电话威胁及用502胶水赌门锁的恶意报复事件,珠海2台也两次报道过本次事件,如此恶霸一样的物业怎能置之不理?这样百姓如何安心生活?希望看到这封信能引起政府的重视,对于这种黑心物业严惩,也维护百姓的权益。不要让我们这些市民失望。再次感谢!
热心市民: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我中心及时将该诉求转至区职能部门。据吉大街道调查回复:我街道城管办和居委会多次与嘉年华物业公司就居民提出的意见进行沟通、协调。一、经协调后,物业负责人表承诺将按《物业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征求业主意见,由50%以上业主签名同意上调物业管理费,报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才上调物业管理费。目前正在征求业主意见,因此,4月1日将暂时不会上涨物业费。 二、我街道城管办和居委会督促物业公司将水电费、电梯配件费和电梯广告收益费的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开公示。且区物业办和物价局也已介入,并到物业管理处调查该事。三、对于居民遭遇的事件,我街道城管办和居委会强烈要求物业公司做好服务管理,并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主动缓和与居民的关系,争取为居民创造一个更好的居住环境。同时,建议居民进行报警。对此,如有其它意见或建议,可直接跟我街道城管办(3377008)反映。据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调查回复:关于您投诉反映的相关问题,香洲区物业办经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小区基本情况 嘉年华国际公寓(以下称“该小区”)位于香洲区九洲大道中1078号,现由珠海市裕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裕和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未成立业主委员会。 二、关于反映裕和物业擅自涨价的问题 2016年3月22日,区物业办会同市价监所、区发改局、吉大街道办针对裕和物业擅自调整物业管理费的问题前往该小区进行调查。根据《珠海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指导价标准范围内与业主协商,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确定,并报所在地的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裕和物业未经征询业主意见擅自将物业管理费从1.5元涨价至3元的行为不合法,目前相关部门已叫停该行为。 三、关于反映小区内各项维修费用未公示的问题 根据《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长期公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单方收取公示范围之外的费用。” 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款:“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以及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水电费的分摊情况提出异议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小区内的维修工作,可根据《关于做好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相关工作的通知》,“上述范围之外的其他物业,经该物业管理区域物业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可以参照该上述标准先行筹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一事一筹、逐月缴纳或者其他方式先行筹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区物业办已要求裕和物业做好和业主的沟通,并按相关规定定期做好各项费用的公示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区物业办。 四、关于反映小区内广告收益的问题 根据《珠海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并将经营情况每半年按幢或单元在其显著位置分别公示,接受业主监督。公示内容包括:经营项目、时间、经营收益、资金使用明细。” 五、关于反映成立业委会的问题 根据《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珠海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法规,业主应在属地街道办或居委会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委员会或依法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对小区内广告收益、选聘或者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约定,以更好地发挥业主的监督与维权作用。相关办事流程可咨询属地街道办或居委会。 如果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发生涉及治安维稳的事件,建议业主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部门处理。 区物业办已责令裕和物业在属地街道办或居委会的指导下协助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对小区调整物业管理费等共同管理事项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决定做好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继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为业主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
香洲区市民问政服务中心 2016-03-30 15: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