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合理的诉求,遭受“未予理睬”
浙江叔侄强奸冤案回顾:坐10年冤狱后改判无罪
2005年,已在狱中服刑的张高平通过电视新闻,获知两起案件作案手法高度相似,于是多次向公安机关报告自己的怀疑,并要求鉴定、比对勾海峰的DNA资料,但杭州警方未予理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想了解杭州市公安局与佛山市公安局就处理同一问题上,有什么区别如下:
一、对已于判刑的案件,公安机关报告自己的怀疑,并要求鉴定,佛山市公安需要当事人走哪些程序?
二、杭州警方未予理睬。佛山市纪委(监察局)如何防止佛山市公安对合理的诉求,“未予理睬”?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013-05-27 18:0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