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你们好,我们国家这么繁荣富强,处处阳光明媚。可有关于我们南山镇土楼被建为中学之事直到如今都未解决。土楼建中学已确定了事实,南山镇镇政府也去落实证明土楼是我们的。半年已经过去了,南山镇镇府还没有解决补偿方案。望上级领导重视并给予支持解决!
我镇已对长汀县信访局转来关于易广昌信访问题的函的来信转送单(闽信电邮【2015】3958号)的信访件做出答复,但因信访人不在本省,我镇已通过邮件、信件寄达指定邮箱、指定地址,现再次答复信访人。
调查核实情况
接件后,我镇高度重视,立即组织镇有关部门、南山村两委、南山中学召开会议,要求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妥善解决此事。随后,各相关单位走访了了解当时情况的南山中学退休教师和当地群众,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得知:南山中学创办于1957年,当时为农业中学,办学点原本不在现校址。1969年,南山公社革委会决定在南山村上水口规划建设南山中学。易其春同志的土楼位于校址内。据调查,该楼为土木结构。建校时该土楼并无人居住,四周土墙很多地方都已经塌陷,屋顶柱子、梁子腐朽,瓦片脱落,土楼里家具全无,地面墙面长满杂草青苔,一片破败景象。公社革委会经多方打听,了解到该土楼房主为易其春,当时随妻在三明市清流县赖坊乡落户居住。于是给易其春发出信件,要求其收信后回信或自己回来处理此事。但信件寄出后,易其春一直未回信,也未回来或委托他人处理此事。因建校时间紧迫,所以革委会将此土楼推倒建校。
处理意见
鉴于当时形势,群众支持建校等公益事业的热情极高。很多群众都响应号召,主动把自己的土地或房屋捐献给国家建校等公益事业,都未给予群众补偿。此事已过去46年,作为地方政府,我们真诚欢迎易广春同志及家人回故乡居住生活,如若回来,建议该同志另择地建房,我们将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最大照顾。若生活困难,民政部门将予以支持。(长汀县南山镇人民政府于 2015-10-20 15:4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