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10月,凤凰新闻网上曝光了韶关市始兴县浈江河特大团伙官商勾结,私设大型沙场在禁采区疯狂盗采国家河沙资源,牟取暴利。导致韶赣高速公路跨江大桥(广东至江西主要通行高速公路)惊现重大险情。而相关部门忙于掩盖真相,连夜组织人员草草遮盖最危险最震撼的坍塌部位。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为什么要修?什么人在修?亡羊补牢亦或掩耳盗铃?桥梁受损程度究竟如何?该如何修?桥梁主体是否有影响?无人知晓!而这样临时抱佛脚,欲盖弥彰的所谓修复究竟有无作用?临时组织的施工单位是否专业?有无资质?这种情况有无经过专业的检测部门检测?这样修补为了掩盖事实还是逃避上级部门的追查?这些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明确答案!还有,为什么不追查事故原因而急于修复?是不查还是不敢查还是另有原因?(注:在我们现场取证时,每每有重车经过,都能听到桥体发出咯咯异响)
被急于掩盖的最危险的桥墩
偷采河砂导致高架桥桥墩基础被掏空
偷采河砂导致高架桥桥墩基础被掏空,钢筋外露
偷采河砂导致高架桥桥墩基础被掏空
偷采河砂导致高架桥桥墩基础被掏空
偷采河砂导致高架桥桥墩基础被掏空
偷采河砂导致高架桥桥墩基础被掏空
造成桥体出现如此重大险情的根本原因,是韶关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下属的兴路贸易公司的冯国庆伙同始兴当地黑社会老大翁沐熊在位于距离该大桥不足1.5公里、都塘村水文站下游不足1.8公里的禁采区开设沙场,大量盗取国有河沙资源牟取暴利所致。但,时至今日,在媒体曝光后,该盗采团伙依然在该处疯狂盗采、盗卖国有河沙资源。而政府某些部门却避重就轻,只顾忙着规避责任,却不追查导致该事件的起因。是管不了还是不敢管?为什么不敢管?是同流合污还是有把柄在别人手里?
而因该团伙大量盗采国有河沙资源,急于销赃而衍生出黑社会老大翁沐熊及其手下马仔威胁、欺压百姓,殴打农民,强行填埋农民农田、鱼塘的一系列恶性事件,在人证物证均确凿的情况下,到目前为止,犯罪份子头目翁沐熊依然可以花钱雇人顶罪,将相关部门玩弄于股掌之中,继续逍遥法外。该事件经媒体曝光之后,始兴县公安局竟作出以下一份避重就轻,歪曲事实的答复;
一、“黄某卫被故意伤害案”基本情况
韶关市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了马市镇辖区内浈江河河段河砂管理)雇员与黄某卫(男,49岁,马市镇都塘村人,当地河砂商贩)因经营河砂问题多次引发纠纷。2016年3月15日下午16时许,我局110接黄某卫报称:其在马市镇都塘村韶赣高速公路高架桥下被他人殴打,要求处理。我局马市派出所民警立即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黄某卫腰腹部受伤,其告诉民警嫌疑人员已驾驶两辆白色汽车离开,民警驱车追赶未果。随后民警通知黄某卫到派出所做报案笔录,此时黄某卫已自行回到家中称第二天再去。当晚,黄某卫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月16日,办案民警到县人民医院住院部,详细制作了黄某卫报案笔录,开具了《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其应及时到我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情鉴定。当天,马市派出所受理黄某卫被殴打案,询问了目击证人陈某华。3月18日、19日分别依法传唤了嫌疑人员何某明、陈某接受调查询问。
3月底至4月初,黄某卫两次到马市派出所,要求民警通知对方人员协商处理,办案民警认为黄某卫伤势比较严重,建议其按照法律程序办理,不宜私自协商解决。4月7日,黄某卫约好嫌疑人何某明到马市派出所,告诉办案民警其被殴打一事属于双方在生意上引起的经济纠纷,现自行协商解决,不需要公安机关处理。办案民警当即明确告知黄某卫,在伤情和案件性质还不明确的情况下,为保障其合法权益,应当按照法律程序办理,但黄某卫坚持自行协商处理,私下与对方达成和解,并向派出所提供了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和赔偿收据。
在办理该案起初,我局办案民警多次电话告知受害人黄某卫及时到我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情鉴定,但直至7月20日受害人黄某卫才到我局司法鉴定中心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经审阅其提供的病历资料,鉴定中心法医研究讨论,认为由于伤者受伤时间已超过4个多月,作为县级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根据伤者提供病历资料和检查,无法判断其2016年3月15日具体伤势。鉴于此,依据《广东省公安机关鉴定程序规定》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不予受理情形之规定:超出本鉴定机构鉴定目标范围或者鉴定能力的,我局司法鉴定中心决定不予受理。
8月16日,韶关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黄某卫3月15日受伤情况出具鉴定结果报告《韶公(司)鉴(损)字〔2016〕19号》,认为黄某卫肋骨骨折属于轻伤一级,额部头皮血肿属轻微伤。我局立即办理了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并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翁某雄、何某明、陈某等人接受调查。8月24日,我局民警对嫌疑人何某明、陈某依法刑事拘留。9月7日,民警将翁某雄刑事拘留。9月17日,我局依法将嫌疑人何某明、陈许、翁某雄提请始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9月30日,始兴县人民检察院对何某明、陈某批准逮捕,我局当天对何某明、陈某执行逮捕。因检察院以涉嫌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原因对翁某雄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我局遂对翁某雄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三、“黄某卫扰乱单位秩序案”“李某媛阻碍执行职务案”基本情况
2016年9月5日至9月7日,违法行为人黄某卫利用拖拉机堵路的方式阻碍韶关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运输河砂车辆通过马市镇都塘砂场至马市国道路段。我局马市派出所民警多次到场处置未果。9月7日下午,我局多部门联合行动,将黄某卫带离,并扣押拖拉机。执法过程中,黄某卫的妻子李某媛殴打执法人员,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我局于当日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经查,黄某卫所承包的鱼塘归属都塘村林黄小组,2014年由黄某卫承包,鱼塘边本有一条机耕道,是方便村民日常耕作农田以及生活使用的,属于公用道路,也是沙场运输沙石出来的必经之路。由于黄某卫利用拖拉机堵路的方式,阻碍沙场运输沙石,构成扰乱单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于9月8日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详细请戳:http://www.scxxb.com.cn/html/2016/fzms_1114/226473.html
好帖!顶一顶!
曝光了然后就没下文了
DV现场、今日关注、今日一线!都去爆一遍!
你可不是开玩笑的,高速桥啊,后果将不堪设想
看图片还是挺恐怖的
这图看上去人走过都会塌,好吗!!
详情请看http://www.scxxb.com.cn/html/2016/fzms_1114/226473.html
确实很恐怖啊
涉及面可能比较广
只希望快点修复
烂透了,就这一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