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丈夫是上海的居民,我的丈夫因病致残,肢体二级残疾,收入来源主要是退休金。2017年6月7号,签订了长虹春天公寓购房认购单,购时说买房子送储藏室,但购房认购单上面写储藏室售价¥252,000,晚上儿子电话问到“储藏室没有房产证”,这是我们不接受的 。 2017年6月9号,电话联系置业顾问丁磊,表达我们因此不愿意与《嘉兴吉安市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意愿,但被其拒绝退还定金。另外,购房认购单上没有打印出来“定金不退”的字样,而是用不同的笔记手写的,收据上也没用付款人的签字确认。现在我们意识到可能被置业顾问欺诈了,但是开发商态度强硬,声称公司规定,不讲法律,不予支持,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
目前,开发商已同意退房退款,可前往房产公司办理。
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