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标志标线不能随意更改,以免误导市民与车主

我叫肖正安,系湘E·0YX32的车主。2012年10月15日下午2点多钟,本人在中心路新步步高商场购物时,将车停在步步高商场对面有停车标志线的区域内。十分钟后等我购完物从商场出来时发现车上放有编号为“430502700056915”的违法停车告知单。当时有两位交警正在现场下发通知与拍照,我及时向两位交警说明情况并求情,但他们给我的答复是停车标志线已经取消,违法通知已经撕下并拍照,不能更改。对于遵纪守法的我来说,实在想不通,我原本就在同一位置停过车,那是有停车标志线的,什么时候又取消了,交警应该立一个禁止停车的告示牌才对,不然普通市民怎知道?岂不明摆着是误导市民,让车主白交冤枉钱吗?
尊敬的肖正安老师: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不足的关注和批评,我们虚心接受意见。 您的投诉,我们已转至市交警支队设施大队处理,现将 答复如下: 近几年,我市主城区经过几次扩改,道路加宽了一些,但是主城区道路状况仍然不佳,城区因停车问题造成交通堵塞的状况时有发生,广大市民对此表示不满。为保障交通畅通,整治乱停乱摆现象,根据城区交通分流规划,新步步高地段原先设置的15个停车泊位全部清除。中心路新步步高路段两端设置有全线禁停标牌,但步步高地段计划安装禁停标牌时,正在搞基建,导致我支队未能及时清除停车泊位,也未及时设置禁停标牌,给您造成误导,在这里向您说一声对不起。本月,我支队将全面完成该处禁停标牌的安装。 根据规定“机动车违法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员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与行人通行的(代码10390),处罚100元”。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当时在现场,并同意立即驶离,所以大祥交警大队对您的处罚是不正确的,我支队已与大祥交警大队取得联系,并要求免除对车牌号湘E0YX32的处理停车处罚。 交通管理工作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理解和配合。我们交警队伍真诚的希望社会各界人士给我们多提批评意见,我们将虚心接受,希望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将我市的城市交通管理建设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公安局 2012-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