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报销的咨询

您好!我和我老婆均有固定的工作,我老婆2016年3月入职珠海一家民办幼儿园,4月份开始缴纳社保,当年11月18日开始休产假,二胎宝宝2016年11月底在珠海市人民医院出生,现在我想咨询的是,截止今天,我老婆的社保已经连续满12个月了,现在能否报销之前生宝宝的医药费用,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生育待遇报销条件:分娩当月及上个月参有生育保险,分娩时有连续缴纳满12个月,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对于分娩当月前不满12个月的情况下可以在分娩当月和上个月有在参保并且分娩次月开始连续参满12个月的生育保险后再报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3-22 11:2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