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402户业主!2009年1月买的房子!当时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除了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暂免征收契税;对个人首次购买90至144平方米的普通住房,契税暂按购房款总额百分之0.5征收,今天去地税问了下说不能!只能按照现在的政策执行!我想问的就是!我们09年买的房子!应该按照09年的政策执行!请问领导!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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