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审验


公安部新部令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持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应当在计分周期线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小时),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内的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