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问新城违建的补充说明

关于新城依云水岸40栋商铺平台违建问题感谢有关部门的回复,但是回复是2014年曾经处理过已经2015年来查看过,过去我不知道如何处理过,我是这个月来看到商铺上面就是有违建,希望有关部门亲自再来看看跟之前是不是更加气势恢宏了,要怎么处理给个说法同时作出实际行动,谢谢
网友,您好!我分局执法人员于2014年11月28日联同兴乐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到佛山东平新城依云水岸三期40栋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上述地址302房平台、303房平台分别有搭建物,但现场无施工人员作业,303房平台搭建物为砖墙,占地面积约4.5平方米;302房平台建(构)筑物有四处,一处为不锈钢架结构构筑物,长约17米,高约3米,宽约2米,占地面积约34平方米;另一处为立柱钢架结构构筑物,长约35米,高约3米,宽约6米,占地面积约70平方米;另平台天面加建了一占地面积约20平方米的水池;并在平台入口左侧加建了占地面积约10平方米的框架结构建筑物,涉嫌违法建设。由于涉嫌违法建设的当事人庞某、李某不在现场,未能向我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出示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其进行上述建设的相关证明文件。我分局执法人员在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在兴乐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见证下留置送达了《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协助调查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到我分局接受进一步调查。
我分局已将上述两宗案件移交佛山新城、乐从镇“两违”执法中心启动强拆快速反应程序。“两违”执法中心已于2014年12月25日组织了强拆行动,将上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予以拆除。
我分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8月12日联同兴乐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到佛山东平新城依云水岸三期40栋301房平台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黎某在其住房对出东北面阳台搭建了一个建(构)筑物(棚架),占地面积约80平方米,为不锈钢结构。由于涉嫌违法建设的当事人黎某不在现场,未能向我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出示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其进行上述建设的相关证明文件。我分局执法人员在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送达了《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协助调查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到我分局接受进一步调查。我分局已于2015年8月20日将上述案件移交佛山新城、乐从镇“两违”执法中心启动强拆快速反应程序。
我分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11月12日联同兴乐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到佛山东平新城依云水岸三期40栋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庞某在302房对出阳台东南面分别加建了一房间、鱼池、花槽等,其中房间加建部分面积约40平方米,鱼池建设部分面积约40平方米,花槽建设部分面积约60平方米。当事人黎某在301房对出阳台建设的部分已停止建设。
由于上述两宗案件已移交佛山新城、乐从镇“两违”执法中心,由执法中心负责强制执行的同事对上述案件进行跟进处理。
感谢您的支持与关注。
2015-11-28 10: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