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障停车未设置安全措施不报警,自行下车检查被撞身亡
12月24日晚上是“平安夜”,当人们还沉浸在平安夜的气氛中时,在沈海高速的台州段却传来的一声噩耗,一辆大货车在行驶中突然抛锚,车上人员在没有采取足够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自行下车去检查时,被后方驶来的另一辆大货车碰撞,造成被撞人员当场身亡,一人被卡车内,损失比较惨重。
当天晚上20时03分,台州高速交警指挥中心接到司机报警:在沈海高速往宁波方向出燕居岭隧道300米处发生两辆货车追尾,一人被压在车底,一人被卡在车内,请速来救援。
5分钟后,高速交警、高速施救人员、消防、120救护车相继到达现场。只见两辆货车追尾死死的卡在一起,占据慢车道和硬路肩,后车司机腿部被卡在车内,无法逃生,前车右后轮下压着一人,现场满地散落物,一片狼藉。施救人员赶紧用千斤顶将前车右后轮顶起,将被压人员抬出,经过医生诊断该人员已经死亡。消防官兵和高速交警在吊车的配合下,使用撬棍、切割工具试图将后车驾驶室割开,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努力才将后车司机救出,经过医生确认该司机除了腿部受伤其余并无大碍。
高速交警现场调查发现,前车(安徽牌照大货车)是因为车辆抛锚已经停车,车身有一米多占据了慢车道,现场未发现该车有采取摆放“三角警示标志”安全措施,司机在车辆抛锚至事故发生的这段时间也没有采取报警救援。后车(台州牌照厢式大货车)车头中间往右部分径直追尾撞上前车,车头变形损失严重,所幸车上当时只有司机一人,不然后果不堪设想,在该车后面,民警并没有发现有刹车拖印。
前车司机尹某描述,当晚其驾驶车辆(运载钢管)协同伙计“小飞”(小名)一起从温州龙湾上高速,沿沈海高速往宁波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到出燕居岭隧道约300米处时,尹某发现车辆刹车气压不足,尹某一边准备靠边停车,一边把情况告诉伙计“小飞”。尹某说,车辆停稳后,“小飞”就拿着手电筒,先下车到右后轮前面,并爬到车底下检查是否气管漏气,正当尹某准备下车时,突然后面传来一声巨响,尹某清楚车子被撞了,他赶紧爬下车去看“小飞”,结果“小飞”已经被压在自己的车轮下,尹某这时才开始报警。
事后,民警询问尹某停车后,后车多少时间撞上来的,尹某一开始说5分钟左右,而后又说3分钟左右,尹某承认在车辆停下来后,除了只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外,并没有采取到后方设置三角警示标志和报警求助措施。
事故现场于当晚23时许才全部撤离。目前该起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司机违法停车导致一死一伤,教训深刻,切记安全行车,亡羊补牢。
遵守交替既保证生命安全,又能守法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