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先生>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城管执法>

10月19日来电人再次反映同一情况,表示西门街摆满摊位,车辆无法通行,而执法人员车上都不下来就走了,建议相关部门重视处理。(1.重复件 (原单内容: DH2017071000016110来电人反映:西门街江桥头小摊贩无秩序摆摊,把街道弄得又脏又乱,噪音很大,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日常生活。就这一情况曾向执法局现场执法人员反映过,执法人员来时摊贩们四下散去,但执法人员走后又继续摆摊做生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能规范管理。 执法局回复: 感谢您的反映。根据《青田县城市街道分类管理标准(暂行)》文件,江桥路、西门街属于四类街道,还纳入精细化管理,接到投诉我局执法人员已前往现场对周边流动摊点进行文明劝导。) 2.10月10日再次来电反映:青田江桥路、西门街小摊贩问题,一直都没有得到改善,要求有关单位加强管理。)
接悉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西门街江桥头周边确有存在摊点,执法人员已对该周边的流动摊点进行劝导教育,并安排定岗人员在周边进行巡逻监管。根据《青田县城市街道分类管理标准(暂行)》的划定,江桥路与西门街路段属于四类街道,在不影响市容市貌及交通秩序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放开以满足广大农民自产自销的要求。目前我局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结合实际民情,对该路段流动摊点实施以疏导为主,规劝入市经营为辅的管控模式,增加巡查次数,加大监管力度,后续将联合工商、街道、社区等有关部门对该路段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管理力度。
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