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龙岩车管所未开放金融机构的抵押登记备案,导致汽车金融公司无法进入龙岩市场。据闻是由于先前出现过抵押车辆被客户私自解除抵押,引起金融公司投诉的问题。这种问题属于业务流程问题,但车管所怕再担责,干脆不开放备案。这是因噎废食的做法,不作为的做法。 现在是时候开放备案,完善业务流程,这样才有利于市场竞争,增加就业机会,也利于当地车主。
苏臻银:
您好!
您的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龙岩市车管所严格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24号令)中的规定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业务。历年来,所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汽车金融公司均在龙岩市车管所完成备案并开展业务,不存在龙岩市车管所未开放抵押登记备案制度的情况。地方公安机关的法定管辖权是由行政管辖区域的划定而确定,《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由设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的机动车登记业务。辖区外的经济组织,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即身份证)均为当地质监部门所编发,只要该组织机构在龙岩市辖区设有合法的办事驻所,即受其行政管辖,届时即可向龙岩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机动车业务登记申请,车管所即按工作要求审核办理相关登记业务。(因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系统设定组织机构住所地址只有“龙岩市-新罗区、永定区、长汀县、上杭县、武平县、连城县、漳平县”作为选择,龙岩市车管所无法正常采集录入外埠抵押权人法定住所地址和固定电话区号代码)。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龙岩市公安局于 2015-6-18 15:5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