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柴村派出所上户口问题

我是一名现役武警,今年7月底给孩子上户口,在柴村派出所户籍民警编号018158处办理,所遇到的问题向市长反应。我爱人是集体户,在办理过程中,编号018158的民警向我爱人要集体户首页复印件,但同时办理的另外一人也是集体户,却因没有带,该民警则说没事,没有也行。但我们没带就必须去复印,才能上户。第二我是武警,在办理过程中,提供了警官证,身份证,结婚证,但该民警已我身份证信箱查不到为由,要求我单位出具一份证明我个人信息的证明才给办理。我同单位的战友也是在太原上户口,其他派出所均不需要,我不明白为什么柴村派出所在我提供警官证,身份证,结婚证之后还需要单位出具我的个人信息证明才可以证明我自己是我!希望市长同志能给予解答,这是在歧视?刁难?我们现役武警么?还是什么情况!
热心网友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太原市社会事业发展的关心。现就您提问题答复如下: 《太原市公安局户政办理规定》中第二章第四条出生登记第二项需提交材料有: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亲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系现役军人的,提供军人身份证件和部队政治部证明)、结婚证。您的孩子已于2017年8月1日在柴村派出所落户 在此,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心太原的经济社会发展,并对相关工作予以监督,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太原市公安局 2017-09-29 18:3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