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领导您好,村委集资自建的污水管网(收集农村居民生活污水),需要接入城镇排水管排放生活污水;我打电话到禅城区国土城建水务局排水科咨询过,他们说要按照正式《城市排水许可证》相关手续办理。
但我查阅《佛山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2011年3月1日印发),第十一条中写道:“非排水户向城镇排水管网排放生活污水,无需申请城镇排水许可证,但需依本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接驳手续。本办法素哟称非排水户,是指仅排放日常生活污水的城镇居民住户。”
第八条第三款:“自建排水设施需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应当符合排水规划以及设计标准,并向所在区人民政府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接驳手续。”
村委自建的污水管网,都是没有走正式的规划许可流程,若按照正式的《城市排水许可证》相关手续办理,估计村委会看见这么复杂的手续,会停止接入城镇污水管网,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涌,这将不利于城镇污水收集计划的开展。
请问:申请办理接驳手续具体需要什么资料?走哪些流程?到哪里办理?
10.13已协调禅城水务,15日约了潘村长,定于本周五(10.17)日早上9:30到现场协调污水接入问题。
2014-09-26 09:2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