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驾驶小轿车,这两年在龙华区遇到两起与电动车相撞的事件,对两次龙华区交警大队的警察们的处理都不尽如人意,反映一下:
一、2012年我经过文华大酒店临滨海大道的路口时,被一辆闯红灯的电动车撞上,电动车逃逸,幸好我记下了车号。我报警并到龙华区交警大队备案,而过几天接到一位交警电话,说找不到这辆电动车,没法处理。
二、昨天傍晚(2014年3月19日),我在生生百货停车场正常缓慢行驶车辆,一辆电动车刹车不灵撞上了我车的右侧(右前门与右前车轮间),报警后一位民警过来协调,告知电动车方是其全责,让我们协调,我也找了保险定损为四百,保险员也指出是电动车全责。而电动车方拒不按损失赔款。在此情况下只好再请龙华区交警大队的警察前来认定责任。两位帅哥警察过来之后,声称他们无法认定责任,有点各打五十大板的意思,让我同意对方只付两百元的意见,否则就要拖车。
最后事情的结果是:电动车也赔偿了我四百元,其中一百元还是交警给了她的!这钱我已经与当事交警联系,要退还给他,并对他热切想化解矛盾的举动表示感谢,但不认同这样的做法。
我理解交警工作繁忙很想尽快解决矛盾的心态,但是,我们需要的是耐心执法而非草率执法,需要的是解决矛盾而非压制矛盾。提几个问题:
1、第一起事故中,我想了解为何一个有牌的电动车会找不到责任人?我们海口市的电动车登记制度有漏洞吗?还是另有隐情?
2、民警、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现场很明确就知晓责任方,为何我们龙华区的交警无法判定事故责任,要执行拖车手续呢?
3、如果龙华区两位帅哥交警是为了压制双方,以尽快解决矛盾,这样的做法是不是不合理?我们应该尽量在现场初步判定责任,并建议责任方积极解决问题,如果协调不下来才要进入拖车等手续。而昨天两位交警一到事故现场马上就不分青红皂白各打五十板,反而助长了肇事方的抵赖心态。
4、因为我的不退让,电动车最后赔了我修车费,这本来就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事情,但是龙华区的两位交警一边走还一边用说我素质差,不会让人。这让我有点生气,我被撞了不应该按情理索赔吗?为什么认为我要退让才显得我高风亮节呢?我是一个记者出身,我深深知道社会的一切规范都是每个公民依法依理行事,才能争取到的。
5、最后总结并补充下:一个方面是对海口市的电动车管理提出质疑,一个方面是对交警处理事故方式不够科学的质疑;第三个方面,还是建议咱们海口市要多宣传普及电动车交通强制险的必要性。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日益普及,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也越来越多。两年前的资料显示,海口市30多万辆今年集中上牌的电动车,仅有4.1万多辆购买了该险种。(http://www.hq.xinhuanet.com/comments/2012-10/22/c_113453775.htm)
再次感谢龙华区的帅哥警察给了对方一百元帮助解决矛盾,这钱我会找机会退他们的。如果我的意见有不妥的地方,请包涵指正!
尊敬的网友:
您3月19日通过网络问政系统反映“对海口市龙华区交警大队处理电动车事故不足之处的建议”一事,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针对您反映的事项,我局交警支队龙华大队领导约谈了当事民警,对其在处理此起交通事故中的不足之处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今后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
【市委领导】 2014-03-19 11: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