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城港大道 坂头村 新村 修车厂旁 垃圾点 经常有人烧垃极 投诉了几次 还是有人烧 搞的臭气冲天
希望有交部门严查
与投诉人联系,其称该处焚烧周边生活垃圾,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条, 第二款规定:单位或个人乱倒垃圾、粪便、污水,随地便溺、焚烧树叶或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按规定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该问题不属环保部门职能管辖范围,建议转莆田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城厢区环保局于 2014-11-17 15:35回复)
投诉者反映的事项地点位于郊区,非我局管理区域,建议转城厢区霞林街道办事处予以处理。(莆田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城厢大队于 2014-11-28 08:55回复)
街道督促板头村加强巡查制止同时对该处垃圾及时清理,防止再次焚烧垃圾现象。(城厢霞林街道于 2014-12-11 10:2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