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的内容已在佛山网络发言平台发出,但不想与他们闭门做事,特意在此发出贴战邀请书!
为何夫妻共同财产而房产证无名的另一方不是业主不能参选业委会与筹备委会员?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七至十五人组成”,这内说明只要是业主代表就能当选筹备委会员成员了,那请问那条国家的法律法规列明业主代表一定是要业主的呢?
《婚姻法》第三章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物权法》规定:“第五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七条:“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不难看出,即便国家出台不动产登记法,只要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无论是否进行登记,夫妻仍然是不动产的物权业主。
对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无论夫妻是否在产权证上登记,夫妻具有参与业主大会的平等权利。筹备会或者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夫妻行使共有物权。夫妻有平等参加业主委员会竞选的权利。
值得一提的是,夫妻应该推举一人参加业主大会,另一方应该委托被授权一方参加业主大会。夫妻对于投票表决意见不一致时,不影响其已经完成的对外投票表决。换言之,夫妻对外表决只能是完整一次表决,不能各人表决半次投票。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尚未登记取得所有权,但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旨在转移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据了解桂城有不少小区业委会成员都因工作困难而辞职不干,基业花园更是“佛山市五星级脏、乱、差贼选举花园”,相信业委会的工作会更困难,相关职能行政部门发出这类的公告请问于管理基业花园有何好处!
对法律的理解有所不同,相关职能行政部门的决定或书面公告是代表党与政府,但党代表的是广大群众利益,《答复》、《回复》、《说明》中有关业主身份问题并没有代表广大群众利益而公告!这佛山第一例的公告也为广大群众与基业花园的稳定和谐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
还有维权日网上团队邀请你们的发言人团队于公开的论坛上作公开辫论,请给一个可以公开辫论的网论坛地址,当然在TTX或C2000上就公开公开辫论就更好了。
由于“维权日”反映的问题已多次通过不同渠道向我局投诉和要求复查,我局已作出相应答复,而本次投诉并没有新的诉求。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的规定,我局不再对你提出同样的问题作出回复!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2009-10-17 21:5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