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后提取公积金

佛山户口,用公积金和商贷混合贷款买了二手房,已有房产证。
1、请问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没有购房发票,有契税完税证是否可以?
2、房产为夫妻共有,请问是不是保留500元的公积金余额在账户内,其他的都可以提取?
3、是否带齐相关手续直接去公积金中心办理?还需要网上申请吗?
4、银行方面说由于我用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要求房产证放在银行,请问是否存在这个情况?谢谢!

根据网友反映的情况,国务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9年4月3日颁布实施,在此日期之后个人购买商品房、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房屋均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具体手续及网友所咨询的问题均可登录我中心网站www.fsgjj.gov.cn“手续须知”→“1.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手续须知》”查阅。
个人申请提取可到前台申报,也可先网上申请预审,通过后再到前台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额度不能超出提取人所占该房屋份额(以依法颁发的产权证登记为准)。对于产权为共有的,若产权证上明确产权人和各自产权份额的,夫妻双方应按产权登记上各自所占产权份额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若只明确产权人并没有进一步明确各自产权份额的,按一般原则作等额划分。
国家《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建设部令98号《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六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上法律法规明确了房地产抵押的有关事项,如网友所言的抵押是依法抵押,房屋抵押登记后房产证由个人收执。
网友反映的情况与法律规定不一致。请您要求银行依法依规办事,或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
2014-05-06 16: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