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月5号在崇阳古堰湾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伤着医药费是本人垫付。伤者只是轻微骨折我全责,保险全保。可是伤着出院,不跟我结案,不跟我处理。崇阳交警大队把我车扣了2个多月,一直不放车,多次要车,崇阳交警大队事故2组非要我交1万钱的压金。交通法规定15骑就可以提车。但是到现在还是不给车。请求政府为我做主
关于刘进反映交警大队非法扣押车辆调查情况回复
2017年7月5日刘进驾驶鄂LC3N99号小车,在崇阳县白霓镇古堰湾农庄出口,与一辆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崇阳县交警大队民警勘察现场,告知刘进为伤者支付医疗费用,未扣押事故车辆。过了六天后,刘进与伤者之间发生矛盾,因伤者与刘进是一个村的村民,为化解矛盾,刘进主动将车停放到崇阳县事故车停车场。2017年7月16日崇阳县交警大队对该事故下达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双方对事故认定无异议,办案民警通知刘进按国家规定领回车辆,因刘进与伤者之间的矛盾未化解(刘进未支付伤者的医疗费用),刘进一直未来交警大队领回车辆。2017年9月6日崇阳县交警大队接转签的信访件后,事故处理民警张政约车主刘进领事故回车,刘进表示他没有因车辆停放信访,并表示立即要求以他名义信访的人撤回信访件,并在领回车辆时又主动交了3000元事故预交款。
特此回复
崇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7年9月7日
崇阳县政府办 2017-09-12 15:4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