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都在还房贷,今天去取公积金,被告知又有新花样了。要求我必须跑到市政新区上面去签一个新协议,每月代扣,不然不准取。我看了那个南公积金(2016)2号文件,有几点疑问。
一、根据文件第五条、2015年及以前已经办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应同时到管理中心的原贷款申请点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后,如有已还公积金贷款提取需求的,在满足委托人缴存账户资金各不低于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还贷额度的前提下,可以到缴存点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还款本息。
留6个月的钱放账户上,还是各不低于6个月,夫妻双方就是要截留一年的还款金额,我去年一年的公积金没取,本来按我的还贷金额可以全部提取出来,你这个规定一出就是说我去年的钱就直接不怎么用取了
二、第六条、2016年及以后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办理贷款业务的同时签订协议,从首次还款期开始执行扣款。委托人夫妻各方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有超过1万元的,可贷前办理提取业务,但应保留不低于1万元的存储余额。
同样的,必须保留一万块,就是不准取
三、第九条、委托人夫妻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有超过每月应还款额6倍的,可以到管理中心的原贷款点,申请将超出部分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也可以到缴存点申请提取超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每次间隔至少1年)。
还是必须留钱在上面,就是不准取,这个文件一出如果夫妻双方公积金刚好可以还够房贷的或者有超出的,就会被多截留6个月的还款额或者一万元在账户上不能取,但原来是可以取出的,只需留一个月的缴存额。
四、签协议还必须跑一趟市政新区,难道不能在各个区都可以办理代签协议方便老百姓?
办理公积金贷款本来就是用住房抵押的,并且抵押比例非常低,所以安全问题不是借口,不准取是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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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芽的豆子 2016-1-22 09:49
法律岂是您想借鉴就可另立规定的,谁给了您这样的权力
住房公积金的几爷子都是大爷,服务态度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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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还是以前一年一取方便些也
我想问问,我已经交够6个月了,但是公积金账户余额只有三千多,能不能贷款呢?
小静 2016-2-24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