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房产局领导: 我是2013年在零陵买了一套房,买房时开发商并未说存在不动产税,我缴纳完契税等购费税费后,2015年开发商通知已办好房产证,不过要我再交2万的不动产税,否则扣押房产证。请问开发商此做法是否合法?是否有不动产税,到底归谁缴纳?该情况我该找哪个部门处理? 还请房产局领导给予回复,谢谢。
你好!首先,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关于你反映问题的信息已经批转至我局,获悉情况后,我局立即组织相关股室进行了调查,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之规定,不动产税及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2013年,我局作为房屋登记机构,职能是房屋的权属登记,你反映的开发商扣押房产证属于你与开发商的民事纠纷,请你持购房合同、缴费发票等相关资料到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零陵区房产局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