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级领导们:
为什么国土部门的处罚书下达后,日子是2015年8月份,没收其违法新建筑,恢复及拆除,并在60日后强制执行,支书还能出租其违法建筑并一直在使用至今?是一纸空文,(还是慈利县x姓领导一句话,特事特办,这话是十一,九组跟支书在县法院打土地归属权时何庆国支书亲口在法庭上讲的。老百姓实事求实讲的,可以调查当时在审判现场的人员)。
我们到现在也没弄明白原因?一纸空文只有更让百姓不明白?恳求主管部门树立党的严明,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如对法律的规定有理解不对的,敬请谅解)
此致
2016.1.31
慈利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对“慈利县零溪镇岩溪村支书违法建房问题还没解决”的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15年8月5日,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是在几天之后,不是你们理解的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后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或慈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慈利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慈利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说明:1、处罚决定书中已清楚陈述:当事人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内有直接向慈利县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现还有权起诉;2、处罚决定书中也清楚陈述:“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慈利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6-02-02 17: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