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高速路段上,一男子疲劳驾驶撞上护栏 5天后回原地报警


2月19日,高速交警嘉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驾驶员报警,称自己车子在G60沪昆高速公路往杭州方向撞了高速公路的护栏,车子受损,现在停在硬路肩上,需要救援。
接到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通知该路段的执勤民警和高速公路业主的施救车辆赶往现场处置。到现场几分钟后,报警驾驶员何某讲述了雷人的事件经过。原来,车子碰撞发生在5天前。2月15日中午,何某驾驶其上海牌照的轿车从上海驶往杭州办事,途经G60沪昆高速公路嘉兴段时,由于疲劳驾驶碰撞了护栏。“当天下着大雨,我当时手机没电了,而且急着到杭州办事,所以在现场停留了半分钟不到就驶离了。”何某说,自己当晚办完事之后回到上海,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报了案,“当时保险公司也没有说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我以为是可以索赔的。”当何某第二天去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时,保险公司要求他出具交警部门的相关法律文书,何某顿时傻眼了,于是自导自演了这么一出闹剧。
高速交警对何某进行了解后,通过何某提供的大致时间利用高速公路的监控系统查找了当时何某驾驶的上海牌照轿车的记录,发现该车在2月15日确实经过了G60沪昆高速公路嘉兴段,但照片上车辆看上去完好无损。随后,高速交警又对何某进行了询问,但何某无法提供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照片比对,当时天气晴朗,车辆副驾驶位置有人,这和何某所讲情况完全不符。“难道何某报的是假案?”于是高速交警又对当晚何某驾车回上海的监控进行了调查,发现该车在回上海的途中车子已经受损了。“根据照片判断,车子确实是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而且车损应该不小。”高速交警询问何某为什么会发生事故后驶离现场,何某称“当时手机没电了”。目前,交警正在对此事作进一步调查。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如果没有人员伤亡、损失轻微且双方没有异议的,车主可先靠边后打12122电话报警;如果是有人员伤亡的,需要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可驶离现场后再来交警队处理或报警求助。因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明确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的,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将不予受理。”
来源:嘉兴日报

有猫腻?
你发帖好勤快
保留现场这个规定在某些特定的时候真的是没道理